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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明教育内容出台


发布日期:2008-08-27 08:18:38   点击次数:

 

一、师生必须知晓的内容

(一)2008年长沙市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二)湖南精神(长沙精神):

心忧天下,敢为人先。

(三)公民道德基本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指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五)家庭美德: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六)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二、师生必须注意的文明行为

1.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打等不文明行为。

2、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言、嬉戏吵闹现象。

3、校园内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4、校园内无光膀子、讲粗口,搂搂抱抱等不文明行为

5、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无吸烟现象。

 

三、文明校园基础建设

1.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

2.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图书馆、体育馆、会议室、报告厅、招待所等公共场所有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烟感或温感喷淋装置等)。

3、校园内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无明显积水,电线、井盖、垃圾箱、厕所等标志明显,设备齐全厕所有残疾人专位并有明显标识。

4、校内公共场所有明显禁烟标志。

5、居民小区三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齐全,门卫、巡逻制度健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道无占用现象。

6、学校有宣传文明城市创建、和谐校园创建方面的宣传栏。

7、学校设有心理咨询室、配有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

8、师生各类保险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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