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湖南省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补充通知

添加日期:2007-6-6 10:00:56 点击次数:

 

各学部:

湖南省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也全面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只有是申报者于20041120061231期间产生的社科成果才能申报。

二、申报人在申报时,须按要求用填写《湖南省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四份,《湖南省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五份(其中三份分别粘贴在三个成果资料袋上,二份交科研处)。申报者须同时提供申报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一式四份(申报成果是著作,须提交四份原著;申报成果是论文可用四份复印件,所有证明及反响材料可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须交各学部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后统一报送科研处。

三、各学部应将申报者的个人申报数据(包括《一览表》和《申报表(表1-2)》汇集,请为每个申报者设置一个文件夹)按《申报表》中“学科分类”及“学科代码”的大小次序汇总所有电子表格和参评成果材料,同时还要按以上分类方式填写《湖南省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单位申报材料统计表》(以下简称《单位统计表》),然后将以上电子表格汇总于U盘并连同纸制表格和参评材料一起报送科研处。请特别注意:个人和学部所填写的《一览表》、《申报表》、《单位统计表》必须是从指定的网址http://www.hnskl.com/上下载的文件。

四、每项参评成果须缴纳参评费(含入网录入费)100元。

五、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07521由各学部统一报送科研处办公室,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我们。    联系人:尹      联系电话:0731-8144833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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